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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會會章

香港中文大學社會工作系畢業同學會章則
(根據2006年3月25日周年大會修訂)

1.  定名

本會定名為「香港中文大學社會工作系畢業同學會」​

2. 通訊地址:

新界沙田香港中文大學聯合書院鄭棟材樓五樓社會工作學系​

3. 宗旨:

緣自中大、情繫社工、眾志成城、回饋母校

4. 會員:
4.1  普通會員:畢業於香港中文大學社會工作系之同學均可登記成為普通會員。
4.2 永久會員:畢業於香港中文大學社會工作系之同學均可登記成為永久會員。
4.3 榮譽會員:由常務委員會邀請對本會支持及有貢獻之人仕出任榮譽會員。
4.4 贊助會員:任何支持本會之非香港中文大學社會工作系畢業人仕,均可申請。

      經由常務委員會審核批准後可登記成為贊助會員。

5. 會費:
5.1  會費由常務委員會議定,以充本會經費。
5.2 本會會員須依章則繳納會費。
5.3 凡已繳交會費而中途退會者,已繳交之會費概不發還。

6. 組織:
6.1  本會乃香港中文大學校友會聯會下之其中一個會社。
6.2 會員大會由全體會員組成,為本會最高權力組織。
6.3 常務委員會設常委十一人,負責處理日常會務,其成員必須包括:

     會長一人、副會長一人、秘書一人、司庫一人、總務一人。
6.4 香港中文大學社會工作系系主任或其授權人為當然顧問。

7. 常務委員任期:
7.1  常務委員兩年一任。連選得連任。會長最多可連任兩次。

     任滿前,應屆會長須召開會員大會,推選下屆委員。(根據2006年3月25日周年大會修訂)
7.2 常務委員的任期由四月一日開始,於隔年三月三十一日任滿。

8. 會議:
8.1  會員大會
8.1.1: 每年最少開會一次,由會長負責召開。在該大會中,須交待當年之收支、活動及有關事項。
8.1.2: 會員大會以出席二十五人為法定人數。
8.2 常務委員會
8.2.1: 最少每半年開會一次。
8.2.2: 常務委員會以出席六人為法定人數。會議時如讚成與反對票相等,主席有最後表決權。

9. 財政:
9.1  本會財政由司庫負責審核監督,並於每次常務委員會議中報告收支。
9.2 常務委員會負責監察有關之財政活動,以保持收支平衡。

10. 解散:
10.1  若會員大會中有三份之二票數通過解散本會,並徵得本會顧問同意,同學會將會解散。
10.2 當年之常務委員會有權決定將同學會名下資產轉回

       香港中文大學社會工作系或作其他恰當的安排。

11. 修章:

本會章則如有未盡理想,得由會員大會修正通過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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電郵 (E-mail)
exco@cuhkswkkaa.org.hk

會址 (Address)

新界沙田香港中文大學聯合書院鄭棟材樓五樓社會工作學系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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